《点亮法治之光,护航健康成长》迎江路校区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争做拥有“四个自信”的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的第一天,很高兴来国旗下跟同学们来谈谈法律。同学们是祖国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我是一名检察官,也肩负着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希望这次国旗下讲话,能点亮同学们心中的法治之光。
我们来好好讲讲,什么是法律。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相近的概念来认识。第一个概念,家风家教。自打小时候起,父母是不是就教我们尊老爱幼、勤俭节约、与人为善?孟母三迁、孔融让梨、岳母刺字,这些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说的就是家风家教。我们国家历来重视家风家教,历史上形成了很多家训,如浙江浦江有个郑氏家族,有“廉俭孝义第一家”的美誉,长达168条的传世家训《郑氏规范》,被誉为中国传统家训的重要里程碑。第二个概念,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大家都比较熟悉,对同学们而言,遵守校规校纪不是负担,而是保护。我们办案发现,不少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走上犯罪道路之前,都存在诸如逃学、旷课、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第三个概念,道德习惯。道德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比如每次乘公交车,大家都会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这就是一种很好的道德习惯。以上三个概念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是行为规范。法律也是行为规范,但法律与家教、校纪、道德相比,约束的范围和力度不一样。从范围上讲,家教能管住家庭成员,校纪能管住全校的学生,道德和法律可以涵盖所有的社会成员。从约束力上看,大家可能都受过家长训斥甚至挨过打,这是家教;违反校规校纪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留校察看或开除;如果违反道德规范,就会受到社会批评和舆论谴责;法律的约束力最强,要靠国家的强制力,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违反法律受到的制裁最严厉,可能大多数同学就会认为,法律是最有效的行为规范。但事实上,起基础性作用的却是家风家教,接下来是校规校纪,然后是社会道德,最后才是国家法律。可以这样说他们之间的关系,法律是底线、是红线,不能逾越,校规校纪、家教家风是高线,如果我们能做到高线,就能远离危险的底线、红线。
明白了什么是法律,同学们要做到“四要”“四不要”,一是要尊崇法律,不要做“无畏的莽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对法治的自觉信仰,我们每个人都要尊崇法律,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一个人如果缺乏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之心,能力再强、本事再大,也只能是“无法无天”的“莽夫”。同学们从小就要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敬畏法律、遵守规则的习惯,让法律成为同学们健康成长的“启明星”。
二是要学习法律,不要做“无知的法盲”。同学们只学习文化知识不够,生活中处处要用到法律,还是要学习法律知识,这是成长的必修课。知道法律什么规定,什么事可以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行为合乎法律的规范,让法律成为同学们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三是要尊法守法,不要做“冲动的魔童”。同学们在人生的起步阶段,要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像我们从小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一样,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校风校纪,遵守法律是对我们安全成长最好的保护。
在我们的工作中,会遇到很多违法犯罪的孩子,等他们幡然醒悟,懊悔不已,对于面对法律惩罚失去自由的他们,曾经阳光的校园、温暖的家庭,已经成了奢望。
这里提醒两点:一是杜绝校园欺凌。二是提升网络素养,不能沉迷手机、网络。三是远离不良行为,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严重的违法犯罪往往都开始于不以为然的小恶行。
四是要依法用法,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同学们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还很薄弱,容易成为被违法犯罪侵害的对象。要用好法律这个最有力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敢于向不法侵害说“不”,让法律成为同学们健康成长的“护身符”。
比如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提高警惕,远离相对危险和复杂、僻静的环境、场所。避免与陌生人搭讪,不随便见网友,不与校外不良人员交往等等。遇到侵害不隐瞒,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和老师,向公安机关报案。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这里点亮法治之光,让法治成为我们相伴一生的良师益友,守护同学们健康快乐成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