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迎江路校区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就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宪法、学习法律,就是希望同学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把法治精神像种子一样深植于心中,铭记于脑海,践行于实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制定了,并不代表它能自动发挥作用。我们不了解它、不遵守它,就是一纸空文。习近平总书记讲,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每一位公民包括同学们,都应该参与进来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主体,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贡献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今天,围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我想和同学们做一个交流,分享自己的一点体会。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也是主体力量。同学们是祖国的未来,身上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责任。所以,我们不仅要从自身做起学法、懂法,还要守法、用法。
我们守法、用法,首先要树立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有三个层次。第一,学习了解。我们初步了解了宪法,但是还不够。我想,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还要了解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因为我们现在经常使用互联网,要去了解关于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骗钱、发布不实消息言论,发布淫秽物图片视频等,都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自愿遵守。仅仅知道了解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遵守法律的意愿。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全社会都来尊法、守法进而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至上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比如,虽然都知道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街头为什么时常会有聚齐堆人就可以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有人觉得法不责众,有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去遵守法律。第三,成为自觉。规则意识是自愿与自觉的表现,要把遵守法律作为我们的内在需要、成为一种习惯。
我认为,能帮助我们最快养成遵纪守法习惯的是家规、家风,接下来是校规、校纪,然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是法律。如果我们在家里就有严格的家风、良好的传承,尊师、爱友、勤劳、节俭,遵从社会道德,我们到学校怎么可能不遵守校规校纪呢?如果我们遵守学校的一切行为规范和准则,我们在社会上怎么可能不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行为、去做事?如果我们做到了爱国、诚信、遵守法治、尊重平等、尊重国家的法律,怎么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呢?法律是底线,不能逾越。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规校纪、家规是高线。这个高线,只要我们努力,都能做到。做到了高线,离底线就会很远,就不会触犯法律。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告诚我们,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我们守法、用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学习和生活中,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未成年人身边常见一些罪和错,我们有一个特殊的用词:罪错。有些可能就是错误。但是迈过这一步,过了这个年龄段,可能就是罪行,需要我们格外谨慎。在未成年的罪错当中常见的是同学之间的欺凌。我们在视频、报纸、电视上常常看到。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往往发生在校外,更多是在教师、同学的视野之外,危害很大,不仅对被害人、对施暴者今后走向社会也会有影响。校园欺凌类似于自然界弱肉强食,不是人类文明的范畴。还有,我们在办案中常常遇到学生中一些由违规到违法,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比如,想要打游戏,钱不够,父母不给,那么就去强借、抢劫、盗窃。还有的利用自己的技能当黑客,侵入、破坏、篡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年龄不到,属于违法,经济处罚由家长承担,达到法定年龄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守法、用法,还要积极投身到力所能及的普法宣传行动中,比如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讲座、检察院组织的法治活动,等等,并以此影响他人,推动法治建设。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从1986年开始五年一个规划,到今天已经是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这在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没有的,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重视法治从最基础做起、最实在的一个举措。希望你们也能成为用法、普法的一员。
同学们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希望大家在当下和未来都与法同行,在人生的蓝图上书写中国的未来,铸就中华民族的辉煌复兴。让我们牢记: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