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小学教育集团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落实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江北新区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促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江北新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江北新区小学教育集团考核评价的对象是经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教育集团。
二、评估原则
1. 坚持“4 个结合”原则。即静态现状认可与动态发展评价相结合;终端结果认可与过程考察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
相结合;自行评估和区综合评估相结合。
2. 坚持“底线制约”原则。对本年度成员学校发生以下行为的教育集团在评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
②学校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教育事故的;
③学校出现师德败坏现象或师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④因违反规范办学要求,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管理机制、队伍提升、文化建设、办学水平、特色创新五个方面,详见《江北新区教育集团考核评估指标(试行)》(100 分)
四、评估方法
1. 评估程序
日常评估方法:由有关行政或业务部门结合本部门平时工作记载和教育专项视导,给予记分评估。
集中评估方法:各集团根据评估细则准备相关资料,备查资料须整理后以电子化形式上传至指定平台。由社会事业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评估组,根据各集团的电子资料进行评估。
2. 评估表彰
评估等级:85—100 分为优秀, 70—85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社会事业局依据评估结果对各集团给予集团办学专项经费奖补。奖补经费由集团理事会根据集团各成员校实际情况和集团办学需要统筹使用。
集团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集团总校长和执行校长考核评价和学校扶持投入的重要依据。
南京区江北新区教育集团考核评估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14 项) 三级指标(34 项)
A1、管理机制(21 分)
B1.制定集团章程并有效发挥作用(4 分)。
C1.依法制定集团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2分)。
C2.确保集团章程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单位的约束力(2 分)。
B2.集团发展规划科学,目标明确(6分)。
C3.有适合本集团发展的共同愿景、使命及价值取向(2 分)。
C4、集团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4 分)。
B3.集团理事会有效领导(5 分)。
C5.集团理事会议事规则健全,按期开会,履行职责,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有集团发展的讨论记录(2 分)。
C6.能有效整合集团内各校办学要素,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3 分)。
B4.集团基于扩展与整合的需要,创新制度设计、运作体系(6 分)。
C7.有适合集团内部运作的新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程序,有相应的集团岗位目标考核,集团运作机制顺畅高效(2 分)。
C8.集团总校输出管理,帮助集团分校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 分)。
C9.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集团化办学工作,学生、家长、社会广泛知晓(2 分)。
A2、队伍提升(20 分)
B5.推进集团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12 分)。
C10.集团总校专任教师中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 30%以上,集团分校专任教师中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师,并在原来基础上逐年提高(4 分)。
C11.集团每学年开展集中培训,各集团分校参培教师不少于其教师数的60%(2 分)。
C12.集团总校与分校每学期结成的教师“一带一”对子(或其他形式的教师定点帮扶)不少于 5 对(3 分)。
C13.集团总校在师资培训、教研、场地设备等方面,为集团分校提供有效支持。有以集团为单位的“请进来走出去”共同活动(3 分)。
B6.优化师资配置,促进集团内部均衡发展(8 分)。
C14.集团内成员学校间教师、干部定期交流或轮岗(5 分)。
C15.集团总校有促进教师队伍有序流动的相应激励机制(3分)。
A3、文化建设(14 分)
B7.优化整合集团内部文化资源(10分)。
C16.集团文化建设有丰富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校园文化氛围浓厚(3 分)。
C17.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丰富。集团内一学期至少有一次各成员学校共同的文化(含体育、艺术)活动,一学年至少有一
次校际学生交流活动(3 分)。
C18、各成员学校文化、体育、艺术有特色,集团分校初步形成“一校一品”。 (4 分)
B8.集团成员学校环境和硬件建设逐年改善(4 分)。
C19.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校园环境和硬件建设每年有不同程度的改善(2 分)。
C20.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和省、区有关规范标准(2 分)。
A4、办学水平(37分)
B9.集团内课堂教学示范正常开展(8 分)。
C21.全面实施课程改革,以集团为单位开设相通的校本课程(3 分)。
C22.集团总校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各科骨干教师到一所集团分校进行示范(包括交流、评课、讲座等),每学年完成对所
有集团分校的示范巡回(3 分)。
C23.集团总校每学期开设面向集团分校的公开课不少于 6 节;集团分校学校每学期开设面向集团内学校的公开课不少于 3
节。(2 分)
B10.集团教育教学科研成效明显(4 分)。
C24.集团内成员学校每年至少有一项共同的课题(2 分)。
C25.集团总校有市级以上立项规划课题。其他集团分校均有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2 分)。
B11.建立并逐步完善对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教学管理和评估制度(9 分)。
C28.构建并运行统一目标且兼顾不同成员学校标准的教学常规管理体系,实行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3 分)。
C29.构建并运行统一目标且兼顾不同成员学校标准的教学质量监控、反馈系统(3 分),集团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统一的
教学质量调研和相关质量分析(3 分)。
B12.集团办学成效显着,有示范、引领、辐射作用(16 分)。
C30.集团总校教育教学成效显着,保持同类学校较高水平,学生课业负担不重,学生整体素质逐年有提高。集团分校在质
量管理、师资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迅速形成规范,实现向优质教育的跨越,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提升(5 分)。
C31.集团内各校取得区级综合和单项荣誉有明显增加(3 分)。
C32.师生有明显的集团荣誉感及良好精神风貌。集团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社会和家长满意度达到良好以上水平(3 分),
C33.集团分校学区内流生率逐年下降,集团总校择校生比例逐年下降(5 分)。
A5、特色创新(8 分)
B13.分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8分)。
C34.根据各集团分校创新与特色工作及成效情况评分,有一项得 2-3 分,加满 8 分为止。(此项不含集团总校)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18 年 8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