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职责(教学)
副校长职责
(负责教学工作)
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教务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对校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和了解国内外最新教学动态:负责组织好教师新教学理论和新课标的学习和培训,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2、负责抓好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教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审定教务处、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根据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教学水平和工作需要,做好各科任课教师的选配和安排。
3、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经常组织检查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工作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和指导,组织观摩教学,帮助教师总结经验。
4、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会议,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探索教学模式,组织教研教改活动。
5、组织做好教师的教学考评、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等工作。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